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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包装导则及特殊规定
《国际危规》中给出了适用于所有第1 类至第9 类危险货物的包装导则,并将其分为四种情况,分别为P 导则、IBC 导则、LP 导则和T 导则。考虑到危险货物的特殊危险性,在部分包装导则中还针对个别物质或制品,给出了特殊包装规定。依照包装导则的分类,特殊包装规定也被分为四种情况,分别为PP 特殊规定、B 特殊规定、L 特殊规定和TP 特殊规定。
《国际危规》中所有包装导则均酌情列出了按照某一标准认可的单一包装或组合包装,对于组合包装还给出了可用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每一内包装或外包装允许的最大装载量,部分导则还给出了仅适用的特定物质条目。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托运人或承运人除非得到主管机关按照以下条件做出的特别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的导则编号,采用经认可的正确包装类型,限制最大装载重量,遵守特殊的包装规定,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替代性包装符合《国际危规》有关包装使用的一般规定;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包装导则有说明,替代性包装符合有关包装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主管机关确认替代性包装至少能够达到与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指定的包装导则所示包装方法相同的安全指标;
-托运或运输文件所附带的主管机关批准证书的副本中显示出该替代包装已经由主管机关批准。
一、P 导则
P 导则适用于除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以外的包装,由包括字母“P” 的字母数字编码表示,如, P001” 。P 导则所对应的特殊包装规定由包括字母“PP” 的字母数字编码组成,如"PPl" 。《国际危规》第3 章中的一览表第8 栏给出了危险货物相应的包装导则,如果在该栏中没有提供含有字母“P” 的代码,则表示该物质不允许使用这类包装进行运输。
P 导则中包含三位阿拉伯数字,除第7 类放射性物质的包装需要满足特殊的规定之外,依据该三位阿拉伯数字,我们基本可以了解P 导则所适用的范围。
(1)P0XX :为通用导则,可用于第1 至第9 类的任何危险货物,共包括P001、P002 、P003 和P099 四个导则。其中P001 适用于液体, P002 适用于固体, P003 适用于需要外包装的内包装,P099 为只允许主管机关批准的包装。
(2) P1XX :适用于第1 类——爆炸品的包装导则。
(3)P2XX :适用于第2 类——气体的包装导则。
(4)P3XX :适用于第3 类——易燃液体的包装导则。
(5)P4XX :适用于第4 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包装导则。
(6)P5XX :适用于第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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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P6XX :适用于第6 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导则。
(8)P8XX :适用于第8 类——腐蚀性的包装导则。
(9)P9XX :适用于第9 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的包装导则。
尽管危险货物的包装导则在编号时考虑到了与危险货物的类别进行对应,但是包装危险货物的分类本身就是按照其所表现的最主要的危险性进行的,也就是说,个别的物质和物品还具有副危险性。由此,上述介绍的包装导则的适用情况有所例外,主要表现在以下物质:
包装导则
联合国编号
P200
UN1745, UN1746, UN2495
P601
UN1380, UN1744
P602
UN1510, UN1828, UNI834, UN2032
P 导则中,一方面给出了该导则下适用包装的一般规定,同时还给出了包装的材质、类型、单个包装的最大装载量及特定物质所必须遵从的特殊包装规定等信息。
二、IBC 导则
IBC 导则适用于中型散装容器,由包括字母“IBC” 的字母数字编码表示,如“IBC01” 。IBC导则对应的特殊规定由包括字母“B” 的字母数字编码表示,如“B1" 。《国际危规》第3 部分一览表第10 栏给出了危险货物相应的IBC 导则,当没有提供代码时则表示该物质使用中型散装容器还没有被认可。
IBC 导则共包括12 个,分别为IBC01- IBC08 、IBC100、IBC520 、IBC620 和IBC99 ,各导则中不仅对可使用的中型散装容器进行了认可,还同时指明了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守的补充规定和特殊要求。
IBC01 - IBC08 为通用导则,分别就不同危险货物类型的中型散装容器进行了认可,比如IBC01只认可了金属中型散装容器(31A 、31B 、31N) ,说明在一览表第10 栏中列明了IBC01的危险货物当使用中型散装容器进行装运时,仅可使用31A 、31B 和31N 类型的金属中型散装容器。
IBC100为适用于第1 类爆炸品的运输,但不是所有爆炸品都可以遵照该导则进行运输,只有在该导则适用范围一栏中列明的物质可以适用。
IBC520 和IBC620 分别适用于第5.2 类有机过氧化物和第6.2 类感染性物质,它们的适用原则与IBC100一致。
IBC99 为只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中型散装容器可以使用。在一览表中,有很多物质被分配了IBC99 导则,在这种情况下,该类物质的中型散装容器使用必须得到相应主管机关的批准。
三、LP 导则
LP 导则适用千大宗包装,由包括字母“LP” 的字母数字编码表示,如“LP01” 。LP 导则对应的特殊规定由包括字母“L” 的字母数字编码表示,如“L1" 。《国际危规》第3 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第8 栏给出了危险货物相应的LP 导则,当没有提供代码时则表示该物质不得使用大宗包装进行运输。
LP 导则包括LP01、LP02 、LP101 、LP102 、LP621 、LP902 和LP99 共7 个。LP01和LP02 分别适用于液体和固体的通用导则, LPl01和LP102 为爆炸品的大宗包装导则, LP621 为第6.2类感染性物质的包装导则, LP902 为第9 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的导则,同样, LP99 为需要主管机关批准方可使用大宗包装进行运输。
四、T 导则
T 导则及其TP 特殊规定适用于允许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的危险货物。每一T 导则都由字母数字编码构成(T1~T23 、T50 和T75) ,《国际危规》第3.2 章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对需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的危险货物给出了T 导则,如果一览表中没有给出,则该货物不允许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但是出口国主管机关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签发一份临时的批准运输证明,表明该物质可以在保证安全和防污的前提下采用可移动罐柜运输。主管机关在签发临时批准运输证明后须采取措施将相应的物质列入《国际危规》一览表。
T 导则给出了罐柜的最低试验压力、最小罐壳厚度、安全降压规定及底部开口等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的物质,如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等,还列出了适用的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等,对货物的实际运输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与其他三类导则的使用不同,虽然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标明了某一物质适用的特定T 导则,但是具有更高试验压力、更大罐壳厚度、更坚固底部开口和压力释放装置的其他可移动罐柜也可以使用。如UN 2209 的甲醛溶液,虽然一览表中给出的是T1导则,但是因为其对罐柜的各项要求均处在最低值,所以在实际运输中可以使用满足T2~T22 导则要求的所有可移动罐柜。
T23 适用于第5.2 类的有机过氧化物和第4. 1 类的自反应物质, T50 适用于非冷冻液化气, T75 适用于冷冻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