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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到
北京住房公积金多项新规公布
事关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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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新规
2023年1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规定职工在北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月还租”,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职工新申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时,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
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明确“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三个提取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图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1
租住保障性租赁房
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北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部门合作,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月还租”,减少租房提取的中间环节,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
02
7类提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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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按月约定提取周期
职工新申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时,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对已生效的约定提取,职工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将约定周期调整为按月提取。
图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3
新增三个住房公积金
提取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2023年1月1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个提取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住房公积金总共14个提取服务事项,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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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0、“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3年1月1日起,14个提取服务事项都可网上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办事信息数据及影像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办结,无需前往柜台办理。
需注意的是,部分提取事项的特殊情形仍需在柜台办结。具体包括——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购买的房屋为本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本市的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2)“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主贷款人为申请人的配偶;
(3)“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将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打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4)“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离婚分割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相关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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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住保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在本市租住保租房且该项目经市住建委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流程与北京市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一致,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计算,同时不得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减10元。
2、租住保租房如何申请按月还租?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部门积极对接,一些保租房项目可推行“按月还租”。届时,经职工授权同意后,会按月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保租房运营方,减少中间的提取环节。
3、租房提取可选择哪些约定提取周期?
职工申请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及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提取的,可选择按“月”和按“季”的约定提取周期。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租房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周期也可选择按“月”和按“季”。
4、购房提取可选择哪些约定提取周期?
目前,因①购买京内住房②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③全款购买京外住房、④贷款购买京外住房、⑤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四类约定提取周期,分别为“月”“季”“半年”“年”。
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五类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也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
5、约定提取如何调整提取周期?
您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在【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页面中,对“约定提取周期”进行调整。也可携带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
除了调整提取周期外,还可按照以上流程调整约定提取日期或者约定提取的银行账户。
6、如果把按季提取调整为成按月提取,支付的具体时间有变化吗?
将约定提取周期由按“季”改为“月”后,如果当月还未到约定日,则会在当月约定日支付;如果调整时当月已完成约定支付,则不会因周期调整在同一月份二次支付。从下月开始,会在每个约定日进行按月支付。
例如:甲于1月10日办理域内购房提取,约定日为25日,周期为按季度,则4月25日为下一次约定支付日。
若甲在2月10日将约定提取周期改为按月,则2月25日将会进行提取支付;
若甲在4月27日将约定提取周期改为按月,由于4月25日已完成按季的约定支付,下此支付日即为5月25日。
7、如果已办理购房提取,现将约定提取由按“季”调整为按“月”,支付金额有变化吗?
如提取事项为①购买京内住房②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③全款购买京外住房、④贷款购买京外住房、⑤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时,约定提取的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减10元。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五类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金额和以上规则一致。
8、如果已办理租房提取,现将约定提取由按“季”调整为按“月”,支付金额有变化吗?
支付金额由原来的按季支付的金额降低至其三分之一。
(1)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支付金额由每季度支付4500元调整为每月支付1500元。
(2)租住商品住房:支付金额由“(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取最低者)*3”,调整为“月租金和月缴存取最低者”。
以上支付时,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余额扣减10元支付。
例如:乙3月1日办理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提取,约定日为10日,周期按季。3月1日支付4500元。4月2日将约定提取周期改为按月。则4月10日支付1500元,5月10日支付1500元,以此类推。
9、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到账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二是提取事项的可提取额度已经提完,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三是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四是由于公积金用卡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公积金用卡,激活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五是公积金用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办理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六是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您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在【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页面中,“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中的“当前状态”调整为“启用”即可。也可携带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
10、“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何种情形可以网上申请办结?
已故人员的直系亲属(其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提取时,提取的资金转入已故人员银行账户中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并办结。
11、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网上办结了,为何我的提取事项线上审核时要求我携带材料到柜台进一步核实办理?
对于多次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准确,或提供的影像材料疑似虚构、P图的,所属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应退回该线上申请,要求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到柜台进一步核查。对于核查通过的,可予以受理;对于确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提取行为的,柜台应拒绝受理提取业务,并将申请人标记异常行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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